临泉县召开解读《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
2021-08-30 09:15:44

我县以创建全省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治乱、治脏、治差、修缮”等重点,突出“精准精细抓保洁、常态长效抓管理、补差补缺抓完善、创新创优抓提升”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容市貌更干净、更有序、更美观。

近年来,临泉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在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垃圾管理、杂物管理、停车场管理、公厕管理、宠物管理等方面问题日益突出;在法律层面,有些问题上位法未作规定,或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现行法律法规有罚则条款,但未规定具体罚款数额,需要地方立法规定。

《条例》的主要内容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二是明确管理体制。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计划,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规定,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由其行使《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是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为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对责任区的管理,避免推诿扯皮,《条例》第二章对责任人的确定、责任区的责任要求、责任区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明确。同时,为了加强对责任区的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责任区的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区义务,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是明确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具体规定建(构)筑物外立面容貌、架空管线、停车洗车、户外广告及招牌、张贴宣传品、施工工地等管理内容。《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摆摊设点。进入特定路段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城管执法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五是明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具体规定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规范、家禽家畜宠物饲养管理等内容。《条例》 禁止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经城管执法部门批准。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不得散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挂免疫标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五规定了对个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处罚措施。

《条例》的主要意义

一是履行法规授于权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阜阳市此次出台这一地方性法规文件,意义就在于此。二是塑造城市新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生产力。三是市容管理工作迈向长效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四是构建和谐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出台这一标准,可以使有关单位和市民群众在从事与城市容貌有关的活动时,减少市容管理工作的难度,有利于市容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和谐相处。

为了多举措做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宣传。动真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定程序,积极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违法建设、占路经营、露天烧烤、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用足用好《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施严管重罚。要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

《条例》的实施对于改善我县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让我们共同为全面依法治县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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