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解读发布会
2021-08-30 09:19:12

临泉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解读发布会,介绍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重点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创新难、转型难、融资难、用地难、市场开拓难等问题,既舍得“真金白银”、给予政策支持,又勇于“拓展空间”、注重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我县民营经济最大的“短板”是发展不足,2018年全省民企100强榜单中,我县仅有中能化工和文王公司两家企业。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关键节点,要实现加速赶超,必须将“提升核心竞争力”放在首要位置。《实施意见》重点从六个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一是县财政统筹3亿元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实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力争将电子信息产业园打造成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对重大工业项目、农业项目、科技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三是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等进行奖励。对民营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工业设计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四是引导支柱产业加大投资。加大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精细化工、再生资源利用、脱水蔬菜、皮革加工、生物制药、纺织服装等产业支持力度。重点奖补工业厂房和设备投资。五是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六是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实施意见》统筹运用减税降费、简政放权等,打好企业降成本的“组合拳”,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二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三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手续,解决民营企业“注销难”问题。

四是降低用地用能用气成本,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严格天然气短输价格成本管理,切实降低终端价格。五是降低用工成本,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要求,对缴费人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参保民营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60%失业保险费。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把技能培训送到车间班组,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三)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反映的“老大难”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想方设法克服金融机构“晴天送伞、下雨收伞”的弊端,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痛点”。《实施意见》提出了9条政策措施:一是增强融资担保功能,县财政设立3000万元的贷款风险补偿金,加大对银行贷款风险和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力度。持续补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强化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功能,2019年,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推广新型政银担业务模式,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县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不低于17亿元。

二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用足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支小再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三是缓解资金周转应急,开展专项清欠行动,积极化解三角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清欠,2019年底全面完成清欠任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将供应链优质核心企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对银行贷款到期但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民营工业企业,可以向“应急周转金”管理机构申请过桥资金支持。四是开展科创型企业政银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积极推广“税融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征信融资”等信贷产品。五是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下、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六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助保金贷款,缴纳助保金的比例由贷款合同金额的3%降到2%。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融资,加快建立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落实民营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七是强化直接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10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版”、“专精特新版”挂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0万元、20万元。八是强化监管考核,建立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九是优化金融精准服务,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制度,从我县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中筛选聘任若干名金融顾问,结对帮扶民营和小微企业,指导企业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规范财务管理,协助企业制定融资规划。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就是各项政策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摘掉政策执行中的“有色眼镜”,坚决破除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卷帘门”、“玻璃门”、“弹簧门”,帮助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一是打破“卷帘门”,在审批上做到真便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逐步实现“照后能营”,推动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压缩重点事项审批时限,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是打破“玻璃门”,减少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民间投资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限制,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三是打破“旋转门”,在发展上做到真合作。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控制权。

(五)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现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很多,按照“要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的要求,《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发挥政策效力:一是注重政策沟通协调,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必要程序,防止政策不接地气、先天不足。二是确保政策贯彻落实,明确要求县有关部门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防止上面踩油门、下面挂空档。三是大力提高执法水平,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应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四是解决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规划等相关材料,报县政府依法研究解决。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党和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引导者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在创造和改善发展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实施意见》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对重点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建立县级领导班子联系工作机制。二是弘扬企业家精神,通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让民营企业家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形象、脸面上有光彩。三是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导优秀人才以兼职的形式到民营企业工作,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政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奖补。四是完善服务企业机制,强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常态长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具体困难。组建高级职称专家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进行管理咨询与诊断。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网络化、智慧化企业服务平台。

(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民营企业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必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恒产者有恒心。《实施意见》为此提出四项措施:一是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用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处理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和落实在执纪工作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规定。二是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严重失信企业无处遁身,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三是完善对企业的保护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四是强化对企业的法治保障,全面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平等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八)强化组织保障

我国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考核,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一方面,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落实,层层明确责任。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另一方面,强化督促考核,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明确了“三个纳入”: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县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把民营经济发展考核结果纳入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九)强化政策资金管理

《实施意见》对政策资金申报标准、合法性审查和兑现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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