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召开农村危房改造新闻发布会
2021-08-31 08: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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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下午,界首市市政务公开办和界首市住建委联合召开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市政务公开办负责人柳建华

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市政务公开办和界首市住建委联合召开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界首广播电视台、界首发布、界首论坛、网信界首、界首网事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被市委、市政府列为我市2018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我们邀请了市住建委副主任李阿山同志发布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市住建委副主任李阿山: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既是一项扶贫工作,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农村困难群众切身利益。

一、目标任务2018年,根据阜阳市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全市计划实施2794户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到2018年9月底,完成全市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二、补助对象与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同时,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在全年任务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危房改造任务数,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村(居)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三、改造方式与时限(一)改造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二)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四、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一)落实危房改造户认定审核程序1.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放在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位置。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2.规范认定程序。要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街道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督促危房改造农户与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危房改造协议。3.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审核后资料分别报送至市住建委、民政局、残联和扶贫办。市住建委会同市民政局、残联和扶贫办批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市扶贫办提供的信息作为依据,低保户、五保户由市民政局提供的信息作为依据,残疾人家庭以家庭成员中持有的《残疾人证》和市残联提供的信息作为依据。(二)加强农村危房建设管理1.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乡镇街道注意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相结合,凡纳入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户,要实施农村改厕。2.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工作。改造协议应包括危房改造类型(C级或D级)、改造方式(重建或修缮)、改造面积、承诺完工时间、双方违约责任等。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与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协议工作,施工协议包括按施工设计施工、承诺施工用料、双方违约责任等。3.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美丽乡村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协议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4.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市住建委将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市乡两级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同时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协议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5.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抽查。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农户现场核查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制度,鼓励各乡镇街道从实际出发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按规定予以激励支持。6.探索工程项目监理新模式。市住建委要积极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新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监理单位,从危房鉴定、改造过程、竣工验收等建设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对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市住建委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四下午5点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住建委;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至市住建委;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1.加强使用管理。要严格控制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2.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市财政局需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3.强化监督检查。市乡两级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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