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脱贫攻坚问题解答
第二期
一、关于捡拾的流浪精神病无户口补录户口需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所属村(社)居委、乡(镇)街道出具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家庭成员等相关证明;证明上要有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
3.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两张粘贴户口申报表;
4.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寻亲服务和寻亲结果;
5.血样入库比对证明;
6.人像比对核实结果;
7.社区(驻村)民警出具户籍补录综合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上要写清被收养流浪人捡拾的时间、经过、现在生育的是否有子女,现在的生活情况,署名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社区(驻村)民警调查询问笔录:查询问申请人和2人以上相关知情人问话记录,详细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未申报户口的主要原因;
8.民警和被补录人合影;
9.收养共同生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关于无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意见》第6条规定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被抚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凭上述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经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在抚养人户中,被抚养人与户主(抚养人)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三、关于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针对云、贵、川、桂等边远省份,来我省时间10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如其回老家确有困难,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要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其在原籍无户口并获取该人原始户籍信息,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其意愿在现居住地为其申报户口。
四、关于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补录户口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明,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
无户口人员的梳理统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派出所负责申报材料的调查审核,调查核实后上报县公安局审批。此项工作涉及到民政、司法、卫计、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希望县贫困县退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沟通相关部门,以利于更好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0558-455444
关于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与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
按照《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公
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公民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经调查核实后可以更正出生日期。公民需提交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及公安机关认定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等证明材料,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公民出生日期更正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公安机关认定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关于生态林业和牧原养殖项目的措施和成效的准确表述
(一)生态林业
1.措施:发展订单林业
2.成效:管理工资——工资性收入
生态补偿金——转移性收入
预定金——经营性收入
(二)牧原生猪养殖
1.措施:猪舍租赁
2.成效:猪舍租赁收入,计入财产性收入
颍上县贫困县退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