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截至目前,累计接收上级转办涉黑涉恶重点线索589件,申请办结584件,办结率99.15%。
截至目前,县公安局破获涉黑涉恶案件188起,抓获嫌疑人200人,抓获各类逃犯1076人。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累计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资产估值约9209万元。截至目前,县检察院在办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6件12人。截至目前,县法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均已完成判决,一审认定涉黑涉恶犯罪组织18个141人,部分判决已生效。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行动,查扣及执行到位涉黑涉恶案件财产718.85万元,查封房产9处,扣押宝马等车辆5部。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已对40名涉“腐、伞、网”和工作推动不力人员立案查处,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组织处理1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截至目前,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收集财产及有关证据加强审查甄别,依法追缴涉案财产625万元。县人行、银保监组、税务、自然资源、金融等行业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查清涉案财产、确保挖出利益链条。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单位制定了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有系统地开展了相关工作,累计查办查处行政案件1万余起,追缴、罚没款项近6000万元。在社会治安领域专项整治中,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全县九类公开性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40.3%,立案数同比下降48.8%。我县于10月份顺利实现国家级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摘帽”。在乡村治理领域专项整治中,深入开展软弱涣散村排查整治,制定“一村一策”开展整改。联审村(社区)“两委”干部3443人,取消任用资格126人。在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中,打掉涉嫌“套路贷”犯罪团伙6个,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返还储户资金393万元。排查皮革、建筑建材、商贸流通等领域税收重点行业658户,查补税款2486万余元,加收罚款和滞纳金216万余元。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中,清理住建部列入注册人员社保异常人员783人次,强制注销84人次;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7家。在市场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中,围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涉黑涉恶八种行为,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5000余件,罚没金额2000余万元。整顿燃气行业48家,移送公安机关92人。在资源环保领域专项整治中,开展“小产权房”专项整治,依法查处99宗“小产权房”违法占地行为,收缴违法占地罚款474余万元;拆除违法建筑25宗、拆除建筑物面积35620余平方米,完成没收违法所得78宗、违法所得入库金额1942万余元。开展农村违法用地清查整治,清理砂石厂、木材加工堆放场、废品收购点及农民违法建房等违法占用耕地363处,恢复耕地面积1337余亩。巡查发现河道非法采砂11起,现场销毁7起,立案4起已结案。拆除拦河网14处,取缔三无渔船18艘。在教育卫生领域专项整治中,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005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69份;查处各类非法行医人员197人,罚没165万余元,拆除非法医疗广告101块,移送公安机关8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行政拘留2人。在文化旅游领域专项整治中,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3980余家次,立案查处72起。在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中,立案查处违法运输经营车辆2400余辆,罚款约1400万元。县纪委监委针对交通运输治超领域乱象,先后对县交通局治超办分管领导和涉嫌行贿的“带车黄牛”采取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判决已生效。同时给予10名交通治超系统工作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公检法纪四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过程中,针对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薄弱环节,向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发出“三书一函”90余份,督促加强监管,堵塞制度漏洞。
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黑恶性质组织和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的违法犯罪特点,扫黑办对5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石克兴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
2016年9月至2018年年初,以被告人石克兴为首,被告人杨玉文、廖强强、于亚伟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金诚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为依托,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利息按月息3毛计算,以10天为1个还款期,贷款时预先扣除首息。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廖强强介绍关系人为被害人提供高息贷款,恶意垒高债务,并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强迫受害人还款,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石克兴为首,杨玉文、廖强强、于亚伟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放贷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法院以诈骗罪等3项罪名判处石克兴等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五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受害人。
2.崔锋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案
2014年2月,被告人崔锋、崔小龙、崔超等人与马永等人因租地产生矛盾,持械对峙,此后崔锋等人在临泉县滑集镇树立恶名,形成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以崔锋为首,崔云飞、崔小龙、崔超、张清清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底至2018年初,被告人崔锋、李青山纠集赌客以“推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每场流动赌资达数万元。2014年底,被告人崔锋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开发“小产权房”,非法占用林地6760.66平方米(约10.14亩),造成农用地被固化,遭到破坏。2012年至2018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李青山等人多次与他人发生纠纷,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恶劣。2015年至2016年,恶势力成员刘东以举报建房威胁、敲诈他人财物。被告人崔锋畏罪潜逃期间,马看明知崔锋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住所及交通工具,帮助其逃匿。该恶势力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锋伙同崔超、崔小龙等人通过违法犯罪在当地树立恶名,形成强势地位,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实施寻衅滋事、强奸、敲诈勒索等犯罪。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等罪名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
3.张学彬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
2003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张学彬、齐敏夫妇伙同方艳红以阜汽集团临泉有限公司杨桥代办站工作人员的身份为掩护,长期盘踞在杨桥镇红绿灯路口,利用威胁、恐吓、堵车等方式,对临泉县万祥客运有限公司临泉至吕寨专线36辆客车、临泉至土陂专线10辆客车以及阜阳市汽运集团临泉至阜南专线10辆客车途经杨桥红绿灯路口时强制收费,非法敛财达数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学彬、齐敏、方艳红长期以索要服务费或管理费为名,对途经客运车辆,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对当地交通运输行业形成垄断,构成寻衅滋事罪。这种多次且长期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经营,破坏社会秩序,形成在一定区域及行业内的恶势力。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学彬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不等,依法追缴三被告人违法所得46万元。
为了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斗争来,我县全面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已兑现举报奖励7.9万元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临泉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8-6515557
邮箱:lqxshcebgs@163.com
举报地址:临泉县迎宾大道县政务新区北楼722室
2、临泉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8-6521163
邮箱:18755860383@139.com
举报地址:临泉县迎宾大道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办公室
3、直接到当地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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