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6月24日
主题:民生工程项目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农田建设工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6项民生工程项目进行政策解读)
地点:界首市融媒体中心会议室
发布单位:界首市农业农村局
主持人:界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界首市融媒体中心主任王小利
发言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能源中心主任陈坚、市能源中心副主任王志文、市美丽中心业务股股长康影、农业农村局特色种养业扶贫办公室 工作人员徐焕清
界首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做好我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和阜阳市农业农村局、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2020〕76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民生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我市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3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创新创业带头人100人、产业扶贫带头人10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60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1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经遴选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整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人员每人1500元,技能服务型人员每人1500元的标准,奖补到培训机构。
二、实施内容
我市实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主要分为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培训。
(一)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下同)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遴选程序: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界首市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附件3)
上述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强化政策扶持。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参训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担保业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民个人信用担保贷款。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中对参训农民给予倾斜,促进其创业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完善农技人员跟踪服务参训农民机制,统筹利用基层农技人员和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对培训学员跟踪服务。
三、建立申报审核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市农民的实际需求,负责向阜阳市申报我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统筹确定培训任务后下达我市。根据阜阳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及时启动培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四、建立实施机制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阜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阜阳市农业农村局、阜阳市财政局备案。二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认真开展培训(4月至11月)。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6年)〉的通知》(农培办〔2016〕2号)要求,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在阜阳市及我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阜阳市农业农村局,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五、建立验收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加大对验收工作指导服务和督查力度,进行抽查或复验。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收回预拨的资金,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
六、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一)资金拨付。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8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2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资金监督。按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强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注重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市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建立培训机构认定与评价管理机制。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推介培训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探索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三)创新培育机制。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贫困户1个以上。建立农民教育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等有机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四)强化监管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行目标和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任务完成、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并将抽检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8日之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力争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期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与经验,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以便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宣传,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为深入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民生工程建议项目有关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美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建设周期一年半(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70%),为《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的到2022年所有规划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
2021年度确定的全省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700个。
三、实施内容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四、资金保障
落实好资金投入,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
五、实施程序
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周期一年半,实施步骤分为规划、申报、建设、管护四个环节。规划环节按照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在完成村庄布局和分类的基础上,建设规划采取近期、中长期与远景相结合,实行美丽乡村建设与山水田林路湖草统筹,科学合理安排规划任务时序,确保规划实用、管用、好用;重点安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城郊融合类村庄的中心村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符合农民意愿,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并实行多规合一。申报环节主要是采取竞争申报方式确定每年建设的省级中心村,由乡村自主申报,经县级择优初选、市级预审、省级审核确定。建设环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新机制,简化审批与招投标程序,对于投资金额不大、施工技术含量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建。管护环节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和健全乡规民约,明确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内容,积极主动参与后期管护工作。
六、项目管理
按照民生工程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和评价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建立管护机制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七、保障措施
(一)用地保障。省每年安排到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盘活乡镇政府驻地土地存量资源,通过旧房、旧村、旧厂改造等方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建设集贸市场,开发建设居住小区。县级每年安排给乡镇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有需求的乡镇开发建设。继续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和返还机制,确保获得的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治久美。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精神,制定简易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细化配套政策,确保《指导意见》落实落地。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够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厕所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落实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村庄应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委会主任兼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
(三)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督查考核。强化督查调度,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对纳入省级中心村、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进行考核验收,重点督促工作落实、建设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入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重点调度。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体系,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省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界首市2021年度“四带一自”民生工程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372号)和《中共界首市委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界发〔2021〕4号),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保持界首市农业特色产业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实施“四带一自”特色产业提升行动,保持到户产业项目稳定发展,着力发展到村产业项目,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链条补充,巩固和完善主体带动利益联结机制,为乡村振兴奠定产业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精神,围绕“界之薯”、“界之羊”和“界之菇”三大特色主导产业,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加强产业项目谋划,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支持建设标准化产业扶贫园区基地、完善产业发展链条,打造产业发展平台。着力推行“四带一自”民生工程,有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稳定发展产业,持续巩固和提升订单、股份、服务、劳务、租赁等利益联结机制,使脱贫户获得稳定收入;支持有条件村(居)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加强产业发展提升,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
坚持因户施策,结合界首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和脱贫户实际情况,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科学选择最为合适的产业项目,重点支持自种自养、务工就业、入股分红等项目,充分发挥脱贫户土地、设施、设备、资金等自有要素增收作用,不得实施以单纯财政资金简单入股且脱贫户不参与的产业发展项目。常规粮油棉等传统大宗作物、我市已列为特色种养业负面清单产业以及高风险、高污染、效益低和不适应本地发展的产业不再作为特色产业项目。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覆盖到80%具备特色产业条件的脱贫户,脱贫村、自种自养脱贫户特色种养业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10个有条件发展“一村一品”的脱贫村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主导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市场销售渠道稳定。
三、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
(一)完善特色产业发展园区建设
完善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项目谋划实施,不断完善特色产业项目库,大力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持续提升农业高质量和竞争力。以界首市三大特色主导产业为主线,实施跨村域、带动好、效益高的到村特色产业项目,鼓励支持依托种植和养殖特色产业,建设标准化产业基地,提升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能力,创新特色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乡村产业发展平台。各乡镇街道重点谋划并落实到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提高产业基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规范产业基地管理。到2021年底,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个以上园区(产业扶贫基地)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收益。
(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质量
稳步扩大特色产业规模,持续加大特色产业发展投入,突出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能力建设等,夯实基础。持续实施“一村一品”推进行动,通过品种培优、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业档次。支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充分发掘产业增收潜力。到2021年底,全市“三品一标”数量同比增加10%以上。
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支持主体带动村集体、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和支持园区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有条件村(居)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对带动成效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奖补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健全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村集体在利益联结中的协调作用。
对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脱贫户达到主体带动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优先推荐评选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推荐创业担保贷款。
2.订单带动奖补: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签订产业(不含不支持产业)订单收购合同,按市场同期收购价格上浮20%的比例收购脱贫户产品的,对收购主体上浮部分进行全额补贴,乡镇街道负责对脱贫户订单签订进行审核把关,每户订单上浮部分总额不超过1000元。每带动一户脱贫户年度农产品订单销售额达到3000元以上(不含上浮部分),给予收购主体奖补资金500元。
3.劳务带动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每年12月31日前每带动1户脱贫户通过务工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提供务工合同和银行工资发放证明,给予带动主体和被带动脱贫户分别奖补1000元和500元。
4.鼓励脱贫户以土地、设备、设施、资金等自有要素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支持和参与产业发展,获得稳定收入。
5.其他扶持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扶持政策按照《界首市扶持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界政办〔2019〕9号)执行。
(二)具备特色产业条件的脱贫户实施自种自养项目
1.产业达标奖补:脱贫户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规模达到省产业标准(附件1)的,由乡镇街道核实后提供名单,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按不低于50%比例抽查(或由第三方进行全覆盖验收后),每户给予2000元的规模达标奖励资金,用于鼓励发展特色产业。
2.基础设施奖补:脱贫户新建钢架大棚达到1亩以上规模,且当年发展生产的,每户奖补2000元。新建牲畜圈舍,檐高不低于2米,配套设施齐全,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发展养殖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元。畜禽养殖废弃物应按照人居环境要求规范处理(已享受大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3.技能培训:各乡镇街道应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和基层农技人员作用,通过入户帮扶或集中培训模式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自种自养户轮训一遍,掌握一门技术。
4.产业保险补贴:脱贫户从事特色种养业发展的,市财政给予保险补贴(以新出台的保险政策为准)。
(1)从事能繁母猪养殖的,按照每只60元的补贴标准,上级财政补贴保费48元,本级财政补贴保费12元。
(2)从事能繁母羊养殖的,按照每只30元的标准,本级财政补贴。
(3)从事大棚马铃薯种植生产的,按照每亩80元的标准,本级财政补贴。
(4)从事其他各类特色产业的,按特色保险政策落实,个人负担部分由本级财政补贴。
五、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请
脱贫户、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村提出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详细填写奖补申报表或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
(二)村级确认
由村(居)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审,入户核查确认,汇总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将公示后的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同时完成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录入。
(三)乡镇街道验收
各乡镇街道按照村提交的资料,组织本乡镇街道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公示不少于10天。
(四)市级认定
各乡镇街道将验收后的材料和项目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特色办后,由特色办统一汇总,界首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入户核查、通报和认定。
(五)资金拨付
界首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后的奖补名单在市、乡(镇)、村进行三级公告,下发批复文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打卡发放到脱贫户的“一卡通”账户上。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代发银行索要盖章的打卡发放的银行回单入账。
六、监督保障
1.定期调度推进。按照各乡镇街道核实上报的特色产业发展任务基数,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掌握项目工作进展,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强化实施成效,确保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为项目落实主体,乡镇街道党政主职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驻村科级干部、驻村工作队长、帮扶人员为相关责任人,分别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市特色办负责全市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的督查指导,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每批项目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查(或由第三方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取消脱贫户当前实施项目,追回已发资金外,还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虚假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追究相关责任,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4.规范资料归档。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各类项目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户档资料作为基础材料由镇、村存档备查,各乡镇街道要做到专人整理、专人管理,确保特色产业项目资料管理规范。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关于印发界首市特色种养业扶贫支持办法》(界扶组〔2020〕5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一、实施范围
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包括开展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建设(年收储量达1000吨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年利用量500吨以上)、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园区、秸秆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秸秆“五化”利用项目建设及技术升级改造的市场主体。
二、奖补标准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2020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的秸秆产业化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补贴。为鼓励企业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
2.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奖补。对已认定的省级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每个奖励资金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级用于示范园区内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
3.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项目奖补。对2019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4.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其他重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