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使我区居民获得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合理有序就医秩序的形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主体
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创建主体,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规范服务流程,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温馨的签约服务。
二、创建内容
签约服务团队结构合理,分工协作制度完善;签约服务绩效考核规范有效,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激励分配细则完善,绩效考核适用性和薪酬分配透明度提高,签约服务计酬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初步建立,辖区居民就医秩序进一步规范,基层首诊率和预约转诊率提高,按指征转诊率逐步提高,上下转诊程序便捷、有效,上下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制度完善;签约服务团队与辖区居民建立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规范签约率、履约率、续约率、知晓率、满意率明显高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均水平,在当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任务指标
2017年我区要创建2家签约服务示范点,2018年以后逐年增加示范点创建数量。
四、时间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17年5月)。区卫生计生委成立领导小组,开展示范点创建调研,制定本地区示范点培育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分析进展情况。各示范点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例会等相关制度。
(二)创建推进阶段(2017年6-9月)。区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双向转诊机制,积极开展督查指导。各示范点围绕创建内容,有序推进,起步阶段要大力抓好服务理念提升、签约服务流程、签约团队建设、绩效方案制定等重点工作;实施阶段要建设改造软硬件设施,并结合单位特点,以需求为导向,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三)创建评估阶段(2017年10-12月)我区于10月份开展示范点建设评估,总结交流示范点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宣传,及时推广成果,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质增面,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于10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将于11月选派专家对各示范点进行督查评估,省卫生计生委将于12月对省级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通过省级示范点验收的机构,将获得“安徽省签约服务工作示范单位”称号(评估、验收考核办法及指标另行下文)。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考核指导,强化结果应用。区卫生计生委要在保障签约服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加强对示范点的投入和业务指导及考核,将签约服务示范点建设成效作为机构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机构,在评先评优、人才培养、考核补助等方面给予激励和倾斜,对实绩不明显、不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机构,取消示范点资格。市卫生计生委将对示范点创建活动列入2017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完善政策支撑,加快信息化建设。区卫生计生委要积极协调财政、人社、物价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的支持政策。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签约服务、分级诊疗、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提升基层信息化水平。
(三)落实分级责任,区示范点承担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带教培训工作。坚持实践创新,确保发挥签约服务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关于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阳市颍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